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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17名女性(含12名幼女)被判死缓

来源:禅身心    阅读: 3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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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华健康导读:从1992年第一次作案开始,至2010年落网,肥西县的泥瓦匠张某某前后用同样的手段侵犯了17名不同年龄的女性,其中甚至包括幼童。昨日,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核准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某死刑缓期两年的判决。

男子性侵17名女性(含12名幼女)被判死缓

4名小学生接连遇“魔爪

2008年11月21日8时30分,肥西县公安机关接到紫蓬山某小学教师报案称其学校有两名女生遭到色魔侵犯。

经调查得知,2008年10月21日早晨7点左右,黄某某(8岁,化名)和王某某(6岁,化名)一起从家中出门上学。刚出村子,就遇到了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以问路和拿东西为由将两个孩子带上山,随后,该男子拿出一把刀对两女孩进行威胁、猥亵后,将黄某某强暴。

就在公安机关全力侦破此案时,2008年11月13日17时40分,肥西县公安局接到肥西县紫蓬山开发区某村胡某(化名)报案,称其女儿胡某(8岁,化名)下午放学途中被人强奸,同时遭遇“魔爪”的还有胡某的同学张某某(6岁,化名)。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两起案件作案手段完全一致。

共侵犯17名女性

2010年3月23日上午,肥西县公安局紫蓬山派出所民警在进行日常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随后,民警出于职业习惯对该男子进行盘查。

在盘查中,民警发现该男子随身携带折叠刀等物品,作案嫌疑很大。随后,警方将张某某的照片与另外11张不同男性的照片放在一起,让受害人胡某辨认,胡某当场辨认出张某某就是对其实施强暴的人。3月24日,张某某被刑事拘留。

侦查机关查明,张某某是泥瓦匠,从1992年开始一直不间断地作案。张某某1999年因犯抢劫罪于当年12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2年6月6日才刑满释放。

据张某某供述,其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从1992年首起案件开始,前后共侵犯了17名不同年龄的女性,其中幼女就达12人之多。

终审复核同意死缓判决

2010年11月15日,合肥中院认定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在法定期限内,张某某没有提起上诉。随后,合肥中院依法将此案报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省高院复核认为,张某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张某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12人,应从重处罚。遂核准合肥中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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