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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手术双眼失明 10年获赔3.9万欲再上诉

来源:禅身心    阅读: 2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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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在莘县王奉镇东滩村,经历过两次眼部手术后,时年60岁的张老太双目失明了。之后,张老太先后三次将实施手术的王某、周某告上法庭,并获得三万九千余元赔偿。如今,75岁的张老太双目失明却仍要忍受双眼疼痛的折磨,5月28日,张老太在老伴的陪同下再次来到聊城寻求法律援助。

两次手术双眼失明 10年获赔3.9万欲再上诉

10年官司路索得赔款三万九

今年75岁的张老太是莘县王奉镇西滩村人,张老太与丈夫育有一子四女,目前均在外打工。1997年11月,右眼有视力问题的张老太在王某、周某夫妇开办的卫生室接受治疗。原河北省馆陶县某医院张某同王某、周某夫妇先后两次对张老太实施眼部手术,据张老太讲,两次手术均在无设备无药物情况下进行,两次手术后,张老太双目彻底失明。

1998年10月,张老太向莘县人民法院起诉,后经调解,共同实施手术的三人赔偿张老太3000元并执行。

1999年7月4日,张老太再次起诉王某,经莘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张老太双眼失明,原因与反复手术并发症及疾病发展均有关,评定为一级残疾。2004年12月,经莘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周某赔偿张老太医疗误工费等1000元,残疾人生活补贴7890元,精神慰问金2000元,合计10890元,并执行完毕。

2007年6月,张老太第三次向莘县人民法院起诉,张老太称,由于法院在判决时自己仍需治疗,且目前生活无法自理,要求被告王某周某继续赔偿后续治疗及误工费。经莘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判王某、周某夫妇赔偿护理费25000余元并执行。

两次手术双目彻底失明

记者在张老太援助律师提供的三次民事判决书及张老太伤情鉴定书中发现,张老太向记者陈述的失明原因与判决书描述并不一致。根据张老太讲述,1997年10月和11月,右眼有视力问题的她在邻村王某、周某夫妇劝导下,在两人开办的卫生室做了两次手术,手术由河北省馆陶县一医院的张某一同实施。结果手术不但没有治好她的右眼,张老太左眼也出现失明现象,直致最后双眼彻底失明。1998年年初,王某陪同张老太赴邢台眼科医院进行治疗,无果。

而在法院判决书中,记者发现,被告王某、周某夫妇称,张老太在手术前患有青光眼和白内障,手术后产生并发症,后经邢台眼科医院治疗后基本治愈。王某、周某夫妇认为,张老太目前的情况为其体质较差及其他并发症所导致。

经莘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3月,张老太在邢台眼科医院诊断为双眼抗青光眼手术后,左眼并发性白内障。经治疗于一周后出院,左眼视力0.3,右眼视力0.2,出院医嘱为继续用药,定期复查。经莘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张老太双眼失明,原因与反复手术并发症及疾病发展均有关。法院判决书中描述,由于张老太在王某、周某夫妇处的手术没有病例及手术记录,且原告失明与反复手术并发症有关,推定王某、周某夫妇过错成立,王某、周某夫妇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50%。

疼痛仍相伴,老人想继续打官司

记者了解到,2008年之后,张老太及老伴曾多次找律师继续打官司,但因三次判决均已执行,加上张老太及老伴身体原因未能如愿。2013年5月28日,张老太再次与老伴来到聊城,求助曾经受理案子的律师李公才。

29日上午,记者在城区一便民旅馆中见到张老太夫妇,记者得知,二人的食宿费用均由李公才提供。“我们俩有一个儿子、四个女儿,他们都外出打工挣钱,而且家境贫寒。这些年都是我照顾她,寸步不离。她眼睛疼得厉害,在家就躺在床上用双手捂着眼哭。”张老太的老伴王某提及十几年的心酸落下泪来。

记者在李公才律师处了解到,他曾经试图到河北馆陶人民法院立案,但该院不予受理。“目前这个案子很难找到突破口,因为三次上诉都给了判决并且执行了。唯一的突破口在于后续治疗费用及护理费上。”记者在2004年莘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发现这样一句“原告(张老太)要求被告(王某、周某)赔偿继续治疗费,因医疗终结时间不能确定,又不能进行一次性赔偿,原告可待继续治疗费用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

另外,根据2008年莘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描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护理结合原告的年龄、健康等因素确定护理年限为11年,原告可雇佣一人照顾自己平时的生活起居,参照2006年山东省劳动厅施行企业职工工资最低标准为390元,确定每月护理费为390元,即共需护理费51480元,被告王某、周某夫妇承担50%即25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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