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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死3人判4年半 法院认定自首未考虑酒驾

来源:禅身心    阅读: 2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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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属陈克俭向记者介绍案情

司机撞死3人判4年半 法院认定自首未考虑酒驾

网传“广西版陈家案”罪犯醉驾撞死3人仅判4年半法院称量刑恰当未考虑醉驾因素

飞华健康导读:近日有网民发帖称,广西北流一肇事司机在醉驾情况下超速行驶,在斑马线上撞死一家3口,法院仅判4年半有期徒刑。这一帖子在天涯、红豆、凤凰网等论坛热传,这起被誉为“广西版陈家案”的事件,被不少网民将其与“北京陈家案”“杭州胡斌案”等做对比,质疑法院判罚过轻。

广西北流市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称,由于肇事司机有自首情节、且给予部分赔偿,可认定其为交通肇事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醉驾入刑”条款今年5月才开始正式实施,故法院未考虑“酒驾”因素。

网传“广西版陈家案”判决过轻

网友“hesee”近日在红豆论坛发帖《北流醉驾、飙车、斑马线上撞死三人案一审判四年半?》称,今年1月2日凌晨,广西北流市人何龙醉酒后超速驾驶“雪佛兰”牌轿车,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撞到行人陈某、梁某、陈某及两辆自行车,造成3人当场死亡。2011年7月,法院仅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龙4年半的有期徒刑。

网帖指出,“北京陈家酒驾2死1伤案”中,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家无期徒刑,赔偿被害人家属368万元,而北流何龙案既是醉驾,又超速行驶,还是在人行道上撞人,并导致3人死亡,性质非常恶劣,虽然有“自首情节”并主动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但只判4年半显得过轻。

网友“民工”说,“何龙醉驾案”与北京“陈家酒驾肇事案”无论在事发原因、过程、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都有惊人相似之处,而且何龙案比陈家案还多死一人,“同在中国,同是适用同一法律、同一种犯罪构成,为什么陈家案构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何龙得以‘交通肇事罪’判处?”

广西北流市法院刑庭审判员李智勇向记者介绍案情(摄于7月26日)。

法院称轻判因“自首”和“积极赔偿”

广西北流市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表示,网民对何龙案案情的描述基本准确,但法院之所以作出4年半的判决,将其定性为交通肇事罪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认为被告属于自首,又积极作出赔偿。法院同时表示,由于“醉驾入刑”条款今年5月才开始正式实施,故法院未考虑“酒驾”因素。

根据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出造成该事故的原因有3点:一是何龙驾车超速行驶,该路段每小时限速40公里,何龙实际速度为每小时56公里;二是何龙是酒醉后驾车,血液检出乙醇定性含量为137mg/100ml(注:达到80mg/100ml以上即为醉酒驾驶);三是何龙驾车遇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没有停车让行。由此,认定何龙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针对被害人家属提出了为何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负责此案审理的广西北流市法院刑庭审判员李智勇说,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前者属于过失犯罪,后者则是直接故意犯罪。”

李智勇介绍,在此案中,何龙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逃逸,而是打电话报警并保护现场,接受交警部门处理,如实供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何龙及家属还先后赔偿给被害人家属丧葬费、赔偿款共9万多元,这说明肇事司机并没有主观故意,可判定为交通肇事罪。

他介绍,根据相关法规,交通肇事罪致2人死亡的可判3年以上4年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1人死亡可增加6—10个月的刑期,因此法院从重判定何龙的基本刑期为4年10个月,而由于自首情节可减刑40%以下、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可减刑20%以下,法院又给予何龙7%的减刑,因此最后判定的刑期是4年半。

针对网友将此案与“北京陈家案”对比、认为醉驾危害公共安全应重判的观点,李智勇则表示,今年5月“酒驾入刑”的条款才正式实施,而此案发生于今年1月,3月份立案,故法院未考虑“醉驾”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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