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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10监测发现违法广告1971条次

来源:禅身心    阅读: 2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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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4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4年10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据公告,经监测发现,2014年10月份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发布的违法广告共1971条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1307条次,涉及33个品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15条次,涉及14个品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549条次,涉及13个品种。

食药监:10监测发现违法广告1971条次

典型案例如: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肖大然参雄温阳胶囊”的药品,通用名称为“参雄温阳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26980”。批准的功能为“补肾壮阳。用于肾阳虚衰所致的阳痿,早泄,遗精”,但是该药品广告宣称其为“只需三副药变强大,不用再补肾”,“患者每天吃两次,当天神清气爽,从此不靠壮阳药,年老者恢复壮年激情状态,还能再要孩子”等。该药品广告宣传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腰椎治疗仪”的医疗器械产品,产品名称为“多功能电子护腰”,批准文号“皖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260069号”,生产企业为“合肥润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证中“该产品适用于腰椎间盘突出症引起的腰痛、下肢放射疼痛”,但该产品广告在广东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一些涉嫌严重违法情形: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阿胶含片”的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普比欧牌阿胶含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查询,对应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3)第0104号”,生产企业为“山东普比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调节血脂”,在广东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2.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经济权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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