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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争抢过期食品,过期食品能否使用?

来源:禅身心    阅读: 27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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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7日,湖北省武汉市,记者接到反映称,有人在黄陂汉口北食品仓库周围争抢捡过期食品,并且有人还在现场边捡边吃。

武汉市民争抢过期食品,过期食品能否使用?

接到反映的记者来到事发地黄坡汉口北食品仓库,发现惊人的问题,食品仓库将大批量积压的各种过期变质食品,扔倒在路边臭哄哄的垃圾场,被一些人看到后,又翻出争相抢捡,“嘴馋”者把捡到的奶油巧克力、鸡块、凤爪、糕点、罐头、黑糖、鸡蛋等食品就在现场吃。许多人在垃圾场中寻找自己可口的“美食”。

勤俭节约是好事,但是过期食品真的能吃吗?

什么是保质期?我们平时在超市买东西,通常会瞄一眼保质期,如果离保质期太近,我们可能就不会去买了。所谓保质期,从字面意义来说,就是在产品标签指明的储存条件下,产品的质量可以得到保证的期限。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限之后,食品的质量就无法得到保证了。在中国,一旦产品过期,产品就必须从货架中取出并集中销毁。国家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过期食品。什么?保质期居然有好几种?在中国,保质期只有一种,但是,你知道吗,在很多别的国家,保质期是不止一种的。比如,一种比较常见的分法是把保质期分成「赏味期限(Bestbefore)」和「消费期限(Useby)」两种。赏味期限(Bestbefore):一般对应那些保质期比较长的食品,比如饼干、奶粉、罐头、速冻食品等。

这些食品由于变质的速度很慢,通常能够在常温或冷冻状态保存很久。欧美常常把这样的食品称作是「ShelfStable(可稳定储存)」的。这些食品即使超过赏味期限了,通常也是可以继续食用的,只不过,食品的气味、口感可能比起新鲜的会略有下降,不再那么好吃了,但也不至于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消费期限(Useby):一般对应那些保质期比较短的食品,如生鲜食品、牛奶、鸡蛋、一些肉制品等。

这些食品通常只能保存很短的时间(通常1个月之内),微生物会在保存的过程中大量繁殖,造成食物腐败。这些产品只要是超过保质期,就不建议继续食用了,否则很可能会导致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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