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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多措并举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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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社西宁3月29日电(记者陈国洲)记者29日从青海省卫生厅了解到,从2012年1月起,青海省多措并举,对重点救助患者、重大疾病救助患者等纳入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重大疾病二次救助,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青海多措并举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据了解,青海通过提前给定点医疗机构拨付一定比例医疗救助周转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等方式,由定点医疗机构适当减收或免收重点保障对象住院押金和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实现救助关口前移,解决重点保障对象的入院经费困难。

纳入重点救助的人员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老残一体人员、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纳入临时救助的对象是低收入家庭中因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导致生活困难的患者;纳入重大疾病救助的对象是城乡居民中因患癌症和心血管等重大疾病、医药费用支出巨大(超过10万元)、导致生活困难的患者。

青海还建立了重点保障对象重大疾病二次救助办法,对患癌症、心血管等重大疾病的重点保障对象,在享受住院救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仍超过3万元的,可实施二次救助,救助标准为自付部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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