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养生聚焦 > 医界要闻 > 上海市卫生局:医院犯六种错要接受“告诫谈话”

上海市卫生局:医院犯六种错要接受“告诫谈话”

来源:禅身心    阅读: 281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上海本市建立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出现六类差错事故或隐患将被“告诫谈话”。

上海市卫生局:医院犯六种错要接受“告诫谈话”

市卫生局今天就从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下发《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实施细则》向媒体通报,称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若发生下列六种情形之一者,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医院主要负责人将被责令参加“告诫谈话”——

■发生一级、二级医疗事故并承担完全责任的;

■发生错报或漏报辅助检查结果、擅离职守等情况,并造成相当于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发生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的;

■发生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0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其不良执业行为3年记分累积超过30分的;

■发生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发生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

市卫生局强调,凡谈话对象无故不参加告诫谈话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且3年内不得受理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各项评优申请。医疗机构经告诫谈话后未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负责告诫谈话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施捷宋国梵)

今日头条
常见疾病
医界要闻
健康科普
医疗资讯
曝光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