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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杀案文身男邻居:很少往来 不是一路人

来源:禅身心    阅读: 28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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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一宝马司机文身男持刀追砍一骑电动车白衣男,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8日18时许,昆山市公安局发通报称,宝马车内一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文身男”最终死亡。

反杀案文身男邻居:很少往来 不是一路人

“持刀伤人反被杀”事件仍在发酵,“文身男”刘海龙的身份成为舆论焦点。

经多方确认,他自2001年至2014年,至少有5次案底,刑期累计超10年。然而不到三年,多次违法犯罪的刘海龙,今年3月被警方颁发了见义勇为证书。

光膀子文身,是网红社团“天安社”成员在网络上的标志性形象,刘海龙因此被网友指认为是“天安社”的核心成员,目前尚无有力证据能证明此事。快手平台回记者称,2017年1月,快手已对平台上带有“天安社”等关键词的用户进行了集中回查,对违规内容和账号进行了全面清理,累计共封禁账号60余个。

8月30日上午,记者从“白衣男”于海明的同学处获悉,目前于海明已经出院,正羁押在当地看守所,他的妻子、小孩、老人都安全。

于海明的儿子去年曾因病在水滴筹平台上发起30万筹款,最终筹得4万余元,接受化疗后目前恢复得不错,但近日随着舆论关注,生活已经受到打扰。

邻居对“文身男”看法不一

刘海龙今年36岁,甘肃镇原县人。记者获悉,他生前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经营着一家名为“聚业典当”的店。

曾经的邻居刘勇与刘海龙相识三年。8月30日下午,刘勇告诉南都记者,刘海龙跟他是甘肃老乡,与妻子离异,儿子13岁,“暑假的时候会过来,还跟我的儿子玩过”。

刘海龙的“聚业典当”邻店(现已转让)店主告诉记者刘海龙与妻离异,儿子由甘肃老家的母亲带着。

刘勇称,最后一次见到刘海龙是出事前两天,“就在店里见的,都挺正常的”。谈及与刘海龙日常的相处,刘勇表示“他跟我们街坊邻里都没有发生过什么矛盾。”

昆山青春雅居宾馆也在聚业典当所在的路上,一位工作人员李女士(化名)告诉南都记者,“平时很少跟刘海龙往来,觉得不是同一路人”。

“他看起来有点像混混。”李女士回忆,“但是有一次,我倒车的时候不太顺利,他下车教我倒,说否则会撞上其他的车。”

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综治办工作人员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刘海龙是外来人口,平时和他们接触不多,但社区几次登门要求登记外来人员信息,都被其拒之门外。

刘海龙身上有多处文身,生前几段视频在网上被传播开来。视频中的刘海龙热爱社交,唱歌跳舞的热闹场合中,总少不了酒。一位与刘海龙相识多年的文身店老板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平时一喝多酒之后,就像发疯的牛一样。”

无证据显示为“天安社”成员

光膀子文身,是“天安社”成员在网络上的标志性形象。

刘海龙因此被网友指认为是“天安社”的核心成员,在网上流传的“天安社”合照中,前排中间的男子被指疑似为刘海龙。

“天安社”是曾经活跃在快手平台上的网红社团,由近百个以“天安永某”为注册名的账号组成,坐拥大量粉丝。

2015年,“天安社”成员颇具仪式感的结义在快手上直播:喝掉一次性纸杯里的饮料,跪地磕头上香祷告之后,成员们同声高诵一段结义誓词。

一年后,“天安社”在河北聚会,全员脱光上身分排站立在酒店大门前,露出啤酒肚和文身,有网友指认刘海龙在这张合照中。

但目前没有任何有力证据能证明刘海龙为“天安社”成员。在媒体报道中,“天安社”核心成员、专用文身师永义也回应称:“文身宝马男不是天安社的人,天安社没有这个人,网上都是胡说八道的。”天安社另一核心成员永博也回应:“文身宝马男跟天安社没有任何关系。”

快手平台回应记者称,2017年1月,快手已对平台上带有“天安社”等关键词的用户进行了集中回查,对违规内容和账号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定期回查严防复发,累计共封禁账号60余个。

快手方面表示,对于疑似黑社会的内容和账号,平台有相应的处理规则,一旦发现会视违规程度采取处理视频、限制传播甚至封禁账号的处理。如有需要,也会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5次案底刑期累计超10年

8月27号晚,已经不是刘海龙第一次“出事”了。据媒体确认,自2001年至2014年,刘海龙曾有5次案底,刑期累计超10年。

裁判文书网公开判例显示,2001年7月,19岁时的刘海龙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满之后,刘海龙来到江苏昆山,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不到半年,因犯敲诈勒索罪,刘海龙于2007年3月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出狱后一年半,2009年5月,他又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同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

2014年5月13日,刘海龙因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昆检诉刑诉后,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检察院起诉的这两项罪名分别关于2013年6月3日,其酒后与朋友到KTV闹事,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以及2013年1月25日凌晨,其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

刘海龙对被检察院指控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对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未提起上诉。

2015年9月18日,刘海龙刑满释放

不到三年,多次违法犯罪的刘海龙被警方颁发了见义勇为证书。

8月29日上午,昆山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事故中死者刘海龙今年3月曾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情况说明称,刘海龙曾举报有人贩毒的线索,警方据此抓获毒贩,根据相关奖励程序给予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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