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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李小鹰:法医不该是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

来源:禅身心    阅读: 34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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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公正、合理和科学的医疗损害鉴定,一直是解决医患纠纷问题的关键所在。然而,一直以来,在这个领域存在法律规定不明,鉴定机构缺乏权威性,以及医疗损伤鉴定缺乏公益性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解放军总医院老年心内科主任医师李小鹰建议,司法机关应尽快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建立从国家到地方的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进一步强调医疗损害鉴定的公益性,防止成为不法分子牟取利益的工具。

人大代表李小鹰:法医不该是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

全国人大代表、解放军总医院老年心内科主任医师李小鹰

不懂临床医学的法医不该是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

“一次手术,一次麻醉,与后续的医疗后果究竟有没有关系?如果不懂临床医学的人,这个问题是很难做出正确判断的。”在调研中,李小鹰接触到很多医疗损害的案例,她发现如今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过错鉴定率极高。

“因为现在绝大部分的医疗损害鉴定都是由法医做出的。”李小鹰认为,鉴定主体缺乏临床知识,是鉴定过错率高的原因所在。

在调研过程中,她也查阅了关于法医鉴定的相关法律,同时与从事相关领域的律师和法官进行了多次座谈。她发现,“法律规定,法医是可以参加医疗纠纷的解决,但是参与医疗损害鉴定却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且两种存在很多性质上的差别。”

“医生们对医疗损害鉴定问题都是有共同的想法。一个错误的鉴定会导致一个错误的判决,一个错误的判决伤害的是一大批医生救急扶伤的积极性,最终伤害了病人的利益。”李小鹰举例,一次手术麻醉之后,与病人术后出现头疼眼花究竟有没有关系?只有懂麻醉科的医学人士才能明白。

医疗损害鉴定中应明确同行评议的法律原则

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中,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后来相继出台的一些解释,都只强调了一个问题,那就是鉴定人一定要有相关的专业职称、资质和技术,才有资格进行鉴定。

“然而,这其中都没有提到在医疗损害鉴定中,应该由同行进行评议,但是在证据法里却明确地要求了要进行同行鉴定。所以这是在司法解释上不够完善的地方。”李小鹰认为。

她认为,除了对鉴定人职称、技术等的鉴定,法律上必须坚持同行评议的原则。也就是说,医疗损害鉴定应该由医学专家为主进行鉴定,涉及到法医的问题可以由法医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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