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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医疗纠纷案卫计委回函 将完善病历管理

来源:禅身心    阅读: 30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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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今年8月28日,针对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北京朝阳法院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出两份司法建议函,建议其完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明确各种病历的完成时限、电子病历的锁定方式、流程及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等,减少病历瑕疵及病历异议的发生。

针对医疗纠纷案卫计委回函 将完善病历管理

针对上述司法建议内容,新京报记者今天(12月15日)上午获悉,国家卫计委办公厅目前向朝阳法院正式复函,函中表示该委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将根据法院反映的问题,逐步健全病历管理相关规范及程序,提高病历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前,患有高血压20年、冠心病10年的77岁老人王先生先后因病住过顺义医院、安贞医院,后死亡。家属对顺义医院的电子病历真实性存疑,起诉索赔。为鉴定这份病例是否真实,历时一年花费5万鉴定成本。

针对该案,朝阳法院调研发现,2010年开展电子病历试点以来,各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的运行情况、性能水平不一。虽规定了电子病历应当锁定,但并未明确提出锁定的主体、具体的锁定流程及方法,上述规范的缺失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因未锁定电子病历引发患者争议。

为此,朝阳法院向国家卫计委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要求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电子病历锁定方法及流程规范;建议要求医疗机构以适当方式就电子病历锁定相关事项向患者告知;建议明确医患双方均有权提出锁定电子病历,规定电子病历应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或公证机构见证的情况下锁定,并制作与电子病历完全相同的纸质版本病历进行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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