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养生聚焦 > 医界要闻 > 卫生部发文规定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卫生部发文规定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来源:禅身心    阅读: 324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5月22日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修订后的《规范》明确要求,幼托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卫生部发文规定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修订后的《规范》中卫生与消毒包括三方面内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预防性消毒,删除了原《制度》中的消毒隔离制度,增加预防性消毒,详细规定了托幼机构中应该清洁和消毒的物品种类、消毒频次、消毒方法等。

据悉,修订后的《规范》细化了托幼机构各类物品的消毒要求和方法,增加的预防性消毒对儿童餐饮具、毛巾以及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提出明确要求。增加了工作人员“不留长指甲”的要求,明确了消毒器械和消毒剂要复合国家标准或规定。

今日头条
常见疾病
医界要闻
健康科普
医疗资讯
曝光台